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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位

摘自:佛学大词典

指方向。我国原有所谓东、南、西、北四方;以及东南、西南、西北、东北等四维;四方与四维合则为八方。自佛教传入我国后,复加上、下,则为十方。其列举之顺序应为:东、东南、南、西南、西、西北、北、东北、上、下。其中,在四方有关须弥山者,有须弥四洲、四天王天之说;有关现在佛者,则有四方四佛之说。又四方四佛中,以西方阿弥陀佛特别著名,为净土教所尊崇。
 密教之发心、修行、菩提、涅槃等四门,可配合于东、南、西、北等四方。于现图曼荼罗中,胎藏界曼荼罗之上方为东;向曼荼罗之右为南;其下为西;向曼荼罗之左为北。于金刚界曼荼罗中,其上方则为西,向右为北,其下为东,向左为南。 更多:https://www.bmcx.com/
 至于八方,在密教有东方因陀罗等八方天之说;关于十方,除十方十佛之通说外,另有十方诸佛、十方世界。十方即代表全体而言。此外,教团全体之共有物,称为四方僧物或十方僧物,而别于一结界中之僧众共有物(现前僧物),此四方或十方,均指全体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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