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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诸乘

摘自:佛学大词典

‘融本末’之对称。法藏于华严五教章中,以融本末解释同教一乘之名义,而以分诸乘彰显同教一乘之法体。所谓同教之名义,系以一乘为本,三乘为末,合同融和三一本末,故释其名义为融本末。然同教一乘之法体,乃方便引接分为二乘、三乘乃至无量乘之诸乘,或将一乘分为二乘、三乘乃至无量乘而诱引之者,故所分诸乘即为同教一乘之法体。 更多:https://www.bmcx.com/
 同书又将分诸乘分别为一乘、二乘、三乘、四乘、五乘、无量乘等六重。第一重之一乘有七义,即:(一)约法相交参,(二)约摄方便,(三)约所流辨,(四)约殊胜门,(五)约教事深细,(六)约八义意趣,(七)约十义方便。此六重七义之分别,即祖述华严孔目章之所流、所目、摄方便等三义。其中,第一重之七义一乘依所流、摄方便二义,第二重以下之二乘乃至无量乘等五重则依所目一义。所流者,谓三乘之法门由一乘海流出。摄方便者,谓三乘法门乃入一乘之方便。即指三乘之法门为一乘之所流,总为一乘之方便,故称之为同教一乘,此为七义一乘之大要。所目者,谓就三乘等之法,非以所流、摄方便等义为一乘,而以三乘等之当体本来即一乘。[华严一乘教义分齐章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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