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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恶不赦

摘自:俗语佛源 - 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 编

“十恶”是十种当招致地狱、饿鬼和畜生这“三恶道”苦报的恶业,故又称“十恶业道”。“十恶”的具体内容,如《未曾有经》说:“起罪之由,起身、口、意。身业不善:杀、盗、邪淫;口业不善:妄言、两舌、恶口、绮语;意业不善:嫉妒嗔恚、憍慢、邪见。是为十恶,受恶罪报。”行“十恶”而程度严重的,据说要受大苦报。如《南史·高逸传论》指出:“今则十恶,坠及五无间(地狱),刀树剑山,焦汤猛火。”与“十恶”相反的,称为“十善”,是修行人努力的目标,所谓“行十恶者,受于恶报;行十善者,受于善报” (南朝·梁武帝《断酒肉文》)。我国古代刑法中出现“十恶”的名称,始见于《隋书·刑法志》,晚于佛教。刑法“十恶”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谋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等十条重罪,不在论赦之列,如《明史·刑法志》:“十恶及故犯者不赦。”因此,俗有“十恶不赦”之说,谓罪大恶极,不可原宥。如元·关汉卿《窦娥寃》第四折:“这药死公公的罪名,犯在十恶不赦。” (李明权) 更多:https://www.bmc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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