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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违

摘自:佛学大词典

因明用语。又称四违、四相违因、四相违过。为因明三十三过中,因十四过之最后四项。即立论过程中,所立之因(理由)与所立宗(命题)之主词与宾词相互矛盾所产生之过误;若犯此过误,非但不能证明自己所提出的宗之正确性,反而证成对方之宗。此类过误计有四种:(一)法自相相违因(梵dharma -svaru^pa-viruddha-hetu ),‘法’系指宗之后陈(宾词)。此一过误系由因与宗之宾词所含之意义相互矛盾而产生。(二)法差别相违因(梵dharma -vis/es!a-viruddha-hetu ),此系立者(立论者)于立宗、因时,用‘二等意许差别’(暧昧不明之言语)以欺瞒敌者(问难者),结果却导致不能证明自己所乐为之宗,反而成立自己所不欲认可之宗之过误。(三)有法自相相违因(梵dharmi -svaru^pa-viruddha-hetu ),‘有法’系指宗之前陈(主词)。此系立者所立因与宗之主词相互矛盾而产生之过误;若犯此过误,非但不能证成自己提出之宗,反而被敌者用来成立足以反驳自己之宗。(四)有法差别相违因(梵dharmi -vis/es!a-viruddha-hetu ),此系所立之因与宗于宜发生关系之‘同品’不发生关系,反而关系到不应发生关系之‘异品’所产生之过误。[因明入正理论、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下](参阅‘因明’2276) 更多:https://www.bmc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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