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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造色

摘自:法相辞典 - 朱芾煌

p0735
  集论一卷三页云:云何所造色?谓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色声香味所触一分,及法处所摄色。 更多:https://www.bmcx.com/
  二解 大毗婆沙论一百二十七卷六页云:问:造是何义?为是因义?是缘义耶?设尔;何失?俱见其过。若是因义;此四大种,于所造色,五因皆无。如何可言能造诸色?若是缘义;诸所造色,各除自体,余一切法,无不皆是此增上缘。如何但言大种所造?答:应作是说:造、是因义。问:此于造色,五因皆无。如何因义?答:虽同类等,五因皆无;而别有余五种因义。谓生因、依因、立因、持因、养因。由此能造。有余师言:造是缘义。问:诸所造色,各除自体,余法皆是此增上缘。如何但言大种所造?答:增上缘义、有亲、有疏、有近、有远、有合、不合,有在此生、有在余生。诸亲、近、合、在此生者,说名为因。疏、远、不合、在余生者,说名为缘。由此义故,说诸大种,与所造色,为因增上;亦不违理。
  三解 五事毗婆沙论上七页云:且何名为彼所造色?答:彼所造色,谓眼根等。眼卽根故;说名眼根。如青莲华。余根亦尔。又下卷云:问:所造色,内根所摄者,我已了知。今复欲闻非根摄者;愿说其相?答:色声香味所触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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