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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乘佛教

摘自:佛学大词典

梵名Hi^naya^naBuddhism 。原指部派佛教。西元前后,以救度众生为宗旨之大乘佛教兴起后,大乘佛教徒认为部派佛教仅系以个人修行为目的,乃贬之为低劣之教法,故称之为小乘佛教。惟现代世界各佛教团体均改称为上座部佛教(巴Thera-va^da-buddhism )。
 自佛陀教化至入灭之四十五年中,其间教徒所应遵行之基本教法与戒律制度,大体上已经确立。然佛陀入灭百余年,小乘佛教先因律学,后因义学主张之不同而分裂成保守(上座)、革新(大众)两大部派,至佛陀入灭三百年顷,此二大部派复分裂为二十个部派,每一部派均是以烦琐、形式、学问体系之阿毗达磨(梵Abhidharma )论书为中心之比丘教团。 更多:https://www.bmcx.com/
 我国华严宗曾就教理之深浅,将二十个部派类分为下列六宗:(一)法我俱有宗(主张法、我皆为实在),如犊子部。(二)法有我无宗(否定人我,仅承认法为实在),如说一切有部、上座部。(三)法无去来宗(主张惟有现在之法为实在),如大众部。(四)现通假实宗(主张在现在之法中,有实在之五蕴与假存之十二处、十八界),如说假部。(五)俗妄真实宗(主张在五蕴之中,只有出世间法为实在,世俗之法乃虚妄),如说出世部。(六)诸法但名宗(主张并无所谓之实在,一切皆为虚妄假名现象而已),如一说部。(参阅‘小乘’925、‘部派佛教’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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