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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性

摘自:佛学大词典

梵语dharmata^,巴利语dhammata^。指诸法之真实体性。亦即宇宙一切现象所具有之真实不变之本性。又作真如法性、真法性、真性。又为真如之异称。法性乃万法之本,故又作法本。大智度论卷三十二即以一切法之总相、别相同归于法性,谓诸法有各各相(即现象之差别相)与实相。所谓各各相,例如蜡炙火溶,顿失以前之相,以其为不固定者,故分别求之而不可得;不可得故空(无自性),即说空为诸法之实相。对一切差别相而言,因其自性是空,故皆为同一,称之为‘如’。一切相同归于空,故称空为法性。又如黄石之中具有金之性质,一切世间法中皆具涅槃之法性,故说此诸法本然之实性为法性,此与圆觉经所谓‘众生、国土同一法性’同义。释尊曾于大宝积经卷五十二开示诸法实性之义,谓法性无有变异,无有增益,无作无不作;复于一切处通照平等,于诸平等中善住平等,不平等中善住平等,于诸平等不平等中妙善平等;又谓法性无有分别,无有所缘,于一切法能证得究竟体相。故若有依趣法性者,则诸法性无不依趣。一般对法性与如来藏加以区别,即广指一切法之实相为法性,然亦有主张法性与如来藏同义之说。如大般若经卷五六九法性品说如来之法性与大乘止观法门卷一等即属此说。[大品般若经卷二十一、菩萨地持经卷一、成唯识论卷二、大智度论卷二十八、大乘玄论卷三](参阅‘真如’4197、‘真理’4221) 更多:https://www.bmc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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