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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法相辞典 - 朱芾煌

p0802
  瑜伽三卷七页云:念云何?谓于串习事,随彼彼行,明了记忆性。又云:念作何业?谓于久远所思所作所说,忆念为业。
  二解 如八种断行中说。
  三解 此释四念住中念字。瑜伽二十八卷十七页云:念、谓依身增上,受持正法,思惟法义,修习作证,于文于义修作证中,心无忘失。
  四解 瑜伽五十五卷三页云:念云何?谓于彼彼境界,随趣明记。念作何业?谓于久所思所作所说记忆为业。
  五解 瑜伽八十三卷十一页云:念者:谓住其心故。
  六解 瑜伽八十二卷十二页云:此中念者:是不忘失,心明记忆,名之差别。自性者,是心所有法。训词者,追忆诸法,故名为念。又随所经事,随其作意,由此能令明了记忆;故名为念。
  七解 显扬一卷四页云:念者:谓于串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体;等持所依为业。如经说:诸念与随念别念及忆不忘不失法心明记为性。
  八解 成唯识论五卷十九页云:云何为念?于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谓数忆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于曾未受体类境中,全不起念。设曾所受,不能明记;念亦不生。故念必非遍行所摄。有说:心起必有念俱。能为后时忆念因故。彼说非理。勿于后时有痴信等,前亦有故。前心心所,或想势力,足为后时忆念因故。 更多:https://www.bmcx.com/
  九解 杂集论一卷十一页云:念者:于串习事,令心明记不忘为体。不散乱为业。串习事者:谓先所受。不散乱业者:由念于境明记忆故,令心不散。
  十解 五蕴论二页云:云何为念?谓于串习事,令心不忘,明记为性。
  十一解 广五蕴论四页云:云何念?谓于惯习事,心不忘失,明记为性。惯习事者:谓曾所习行。与不散乱所依为业。
  十二解 俱舍论四卷三页云:念、谓于缘明记不忘。
  十三解 入阿毗达磨论上六页云:念、谓令心于境明记;卽是不忘已正当作诸事业义。
  十四解 品类足论一卷三页云:念云何?谓心明记性。
  十五解 品类足论二卷十六页云:念云何?谓念、随念、别念、忆念、不忘不失、不遗不漏、不忘法性、心明记性,是名为念。
  十六解 界身足论上二页云:念云何?谓念、随念、别念、忆念、忆念性、不忘性、不忘法、不失性、不失法、不忘失性、心明记,是名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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