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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佛学大词典

梵语laks!an!a。即形相或状态之意;乃相对于性质、本体等而言者,即指诸法之形像状态。大乘入楞伽经卷五刹那品(大一六·六二○下):‘此中相者,谓所见色等形状各别,是名为相。’另据大智度论卷三十一所载,一切法有总相、别相二种。总括而言,无常等为其总相;别而言之,则地为坚相,火为热相,乃至色等之形状各别,而皆有其特殊之相。又以性为物之本体,相则为可识可见之相状。大乘起信论言真如有体、相、用三大,所说相大者,谓真如之自体,有大智慧光明、遍照法界、真实识知等诸功德义,故称为相大。此外,大毗婆沙论卷三十九等称,一切有为诸法皆具有生相、住相、异相、灭相等四种变化,称为四相。大智度论卷三十一谓,诸法之相有:有相、知相、识相、缘相、增上相、因相、果相、总相、别相,及依相等十相之别。十地经论卷一则举出总相、别相、同相、异相、成相、坏相等六相。大乘起信论则分别为有相、无相、非有相、非无相、有无俱相、一相、异相、非一相、非异相、一异俱相等。此外,在因明(论理学)中,则有因三相之说。[入楞伽经卷七五法门品、大智度论卷二十九、瑜伽师地论卷七十二、显扬圣教论卷六、成唯识论卷二、卷五] 更多:https://www.bmc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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